一、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 綜上:除因育嬰、侍親、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依親而留職停薪者(不含進修),其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指專任教育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借. 調或其他情事,經服務之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離. 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 ...
其他留職停薪申請案. 育嬰、侍親、進修、講學、研究及其他情事(如:應徵服兵役、借調、請病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等).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準用); 屏東縣教師 ...
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後,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20 日內,向服務. 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30 日內通知其復職,此為留職停薪人. 員之法定 ...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
2018年7月31日 - 育嬰申請案. 其他留職停薪申請案. 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如:應徵服兵役、借調、請病假已滿規定期限,仍不能銷假等).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除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及學術研究機構 ... 三、有關教師申請侍親留職停薪,其期間之計算係併計同一侍親對象為申請 ...
本辦法所稱留職停薪,係指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服務機關核准離開原職務而准予保留職缺及停止支薪,並於規定期間屆滿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 ...
跳到 二、育嬰(含侍親) - 釋六、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所 ... 準此,本案當事人得依上開規定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惟仍須由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