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跳到 第二章住戶之權利義務 -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 公寓大廈有前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第三十一條規定決議 ... 第十六條.

條文內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法源

修正日期:, 民國105 年11 月16 日 ... 九、管理委員會: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 ... 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或依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二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為負責管理公寓大廈事務者。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2017年11月16日 - 本條例所稱區分所有權比例,指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依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測繪之面積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全部面積總和之比。建築物已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 租屋、搬家

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由此可知區分所有權之建築物,與其基地 .....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對住戶之居住行為加以規範,所規定的事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