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15, 2017 - 枪炮、弹药、刀械,除依法令规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条例之规定。 第三条(主管机关).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之主管机关:中央为内政部;直辖市为直辖市 ...
立法于民国85年9月6日(非现行条文) 1996年9月6日 1996年9月25日 公布于民国85年9月25日总统(85)华总(一)义字第8500231810 号令,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 英文名称, Controlling Guns, Ammunition and Knives Act. 施行日期, 1983年6月29日. 修正次数, 13(记录). 最新修正, 2017年6月14日.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規範人民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歷史[编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民國72 ...
為管制槍砲、彈藥、刀械,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條例。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 為縣( ...
第五条之二依本条例许可之枪炮、弹药、刀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或废止其许可;其持有之枪炮、弹药、刀械,由中央主管机关给价收购。但政府机关(构)购置使用 ...
【法規來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第五條之二. 依本條例許可之槍砲、彈藥、刀械,有下列情形. 之一,撤銷或廢止其許可;其持有之槍砲、彈藥、刀. 械,由中央主管機關給價收購。但政府機關(構)購.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