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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來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4.
本页记叙的是中华民国法规。 如您想了解相关大韩民国法律(w:ko:분류:대한민국의법) ,可参见ko:총포·도검·화약류등단속법、w:ja:銃砲・刀剣・火薬類等団束法。
2013年11月26日 - 請問這個法律的管制範圍在哪裡? 答︰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第4條(槍砲、彈藥、刀械之意義)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 ...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為中華民國規範人民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法律。 歷史[编辑].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民國72 ...
2017年6月15日 -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三條(主管機關).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 ...
槍砲、彈藥、刀械,除依法令規定配用者外,悉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3 條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縣(市) 為縣(市) 政府。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槍、魚 ...
第4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 一、槍砲:指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鋼筆槍、瓦斯槍、麻醉槍、獵槍、空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