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 ...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自107年3月1日生效。
一、依據勞動部107年2月27日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20號公告。 二、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五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 ...
下載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修正總說明.pdf
2019年12月10日 - 明.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 ...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行業總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 ...
勞動基準法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58760號令修正公布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 ...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得連續工作12日休2日之行業)107.3 ...
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即得連續工作12日休2日之行業)107.3.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三十 ...
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部107年2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20號令,公告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詳如附件1、2、3。 勞動部107年2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7013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