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 ...

下載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修正總說明.pdf

2019年12月10日 - 明.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 ...

勞動基準法

4‧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158760號令修正公布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