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 ...

勞動基準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

勞動基準法第1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89 年07 月19 日 非現行法規 ) ...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 ...

資遣小常識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有關資遣之定義詳述在勞動基準法內,指雇主依照該法第11 條(如業務緊縮、 ... 因此勞雇雙方所簽自願拋棄退休金、資遣費請求權,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章及第6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