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號查詢結果-勞動基準法 - 法源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 ...

資遣小常識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有關資遣之定義詳述在勞動基準法內,指雇主依照該法第11 條(如業務緊縮、關廠、歇業)、第13條但書(如天災、事變而不能繼續事業)及第20條(如改組或轉讓,未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