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1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 ...

勞動基準法第11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勞動基準法( 民國89 年07 月19 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 條,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