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勞基法休息時間定義
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 ...
2019年5月14日 -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 ...
行政函釋友善列印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勞動基準法第30、35 條(民國87 年05 月13 日版) ... 調配其休息時間,則尚不違反該條規定,另於勞工值班時內給予用膳、如廁時間如符合同法第30 條定義亦屬前述休息時間. 主旨:關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休息時間之規定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經濟 ... 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勞基法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 -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 ...
員工的午間用餐時間,算不算是勞基法第35條所稱的休息時間? ∣ 郭家祺 ...
2019年1月2日 - 公司讓員工每工作50分鐘休息10分鐘是否符合勞基法第35條的規定?2. ... 公司於勞工工作時間內給予用膳、如廁之時間,如符合前開定義(指勞工得 ...
勞動法Q&A - 道法法律事務所
二、 員工正常上班時間為8:00~12:00,13:00~17:30,若17:30後未休息,從17:30加班 ...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 ...
Q & A
以來都適用且使用四周變形工時的上班方式,目前新制勞基法(一例一休),是否與 ... 關於勞基法第35 條休息時間之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 休息時間,目前各行各業的定義不同,所以無法以ON CALL 的名詞解答這個 ...
用餐時待命算休息? - Yes123求職網
休息時間的定義:. 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之時間。勞工依約在事業場所外工作,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給予勞工休息時間。
工作時間、休息與例休假
2018年10月11日 - 工作時間. 3. □ 工作時間的定義. 一般而言,工作時間可解釋為. 勞工處於雇主 ... 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正常工時」為(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