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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4日 - 依勞基法規定,工作未滿3個月要離職是無需預告雇主的。就算雙方勞動契約有此規定,但此一約定比勞基法保障員工的約定更為嚴格,仍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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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法定要件,根本沒有交接這項,交接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 ... 因為我還沒做滿三個月,所以根據勞基法規定,其實當天辭職當天就可以走人。 ... 沒有教育訓練或在職培訓,未滿任期離職不需賠償.

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 ... 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