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 料、燃料、填土或其他經本署認定之用途行為。 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 ...
再利用係指「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四項以經濟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 ...
法規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 ...
1.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以 ...
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公告之事業,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進行再利用; ...
法規名稱:,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70000611號令訂定 ...
2018年3月6日 - 經濟部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訂定發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迄今,期間歷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係. 於一百零五年 ...
衛生福利部於本(12月19)日公告修正「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使之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相關 ...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本(26)日發布訂定「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並自106年1月1日施行,以妥適推動與管理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
本辦法所稱再利用係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