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73-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73 條. 建築物非經領得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但直轄市、縣(市) ... 第二項建築物之使用類組、變更使用之條件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

關於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 營建署

關於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91條第1項裁處,經限期改善後恢復原狀,是否仍需要辦理變更使用 ... 建築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條及第28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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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其有變更使用類組或有 ... 拆除:一、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使用擅自使用建築物者。 ... 建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規定,第1次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將建築物 ...

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點

2019年10月8日 - 二)變更範圍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二條規定之走廊 ... 使用執照程序,應依建築法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六條及有關規定辦理。

建築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2020年1月20日 - 3‧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839號令修正 ... 5‧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11、25、29、34、36、45、46 ... 在第三條規定之地區,如以特設之管理機關為主管建築機關者,應經內政部之核定。 ... 第一項第二款之適用範圍、申請建築之審查許可、施工管理及使用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