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制定本法。 第2 條 ... 九、復職: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

育嬰留職停薪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凡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 ...

性別工作平等法問答集

問: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規定,事業單位所訂定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 懲戒辦法,應 ... 問: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生產者可否於復職後享有產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