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懲治走私條例 - 法源

第2 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 ...

懲治走私條例

第1 條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第2 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 ...

懲治走私條例

2018年7月29日 - 第2條(私運管制物品罪及常業犯).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 ...

懲治走私條例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13815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第4條及 ...

懲治走私條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懲治走私條例沿革中華民國法律. 維基百科標誌 维基百科條目︰走私 ... 中華民國67 年1 月23 日公布總統令修正公布第2、6、10 條條文;並增訂第2-1 條條文: 中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