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治走私條例

2018年7月29日 - 犯走私罪而持械拒捕或持械拒受檢查,傷害人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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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管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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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走私條例沿革中華民國法律. 維基百科標誌 维基百科條目︰走私 · 中華民國37 年2 月18 日 制定9條: 中華民國37 年3 月11 日公布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9 條: 本 ...

<走私行為應受何種處罰>

同時,政府為有效遏止走私,另對於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依「懲 ... 依「海關緝私條例」處以行政罰外,違反「懲治走私條例」部分,則由司法機關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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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條, 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項之管制物品,由行政院依下列各款規定公告其 ...

懲治走私條例

第1 條為懲治私運政府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之進口或出口,特制定本條例。 第2 條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