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之法. 令授權依據為何? 答:. (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 之1 規定,本會得訂定公開發行公司取. 得或處分 ...
第一章總則第1 條本準則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第2 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 ...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1.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民國106 年06 月22 日修訂. 第一條:目的. 為建立公司資產取得處分制度化規範,確保公司各項資產之取得與 ...
第九條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 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
總則.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以下簡稱本程序)依據證券交. 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會)規定辦理。 第. 二.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自九十. 一年十二月十日訂定發布,歷經四次修正,本次為配合我國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租賃,並 ...
第一節資產之取得或處分. 第一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均應依照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資產範圍. 一、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股票、公債、公司債、 ...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中華民國一0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通過. 5. 法源依據: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修訂本處理程序。 5.1. 資產之適用 ...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貳、資產範圍:. 一、 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