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5.06說明會-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二十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 本次修訂檢討內容主要針對:廢氣燃燒塔、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設備元件、廢水處理設施等四大項目。 ..... 第二十八條, 適用對象, 增列壓力槽設備元件、管牙、快速接頭為管制對象。

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 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揮發性有機物:指在一大氣壓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