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程序 一、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二、憲法法庭受理政黨解散案件認有必要時,得指定大法官 ...
12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A)民事訴訟法 (B)刑事訴訟法 (C)行政訴訟法 (D)行政程序法. 編輯私有 ...
第25條,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 ... 第32條,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 ...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3 條. 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之。其人數不得少於大法官現有 ...
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主要提供社會大眾查詢釋憲案件的聲請、審理程序、待審案件、大法官解釋、 ... 二、聲請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應以聲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司法院為之:
35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得準用何種法律之規定? (A)民事訴訟法 (B)行政訴訟法 (C)刑事訴訟法 (D)強制執行法.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五、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六、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其聲請程序應依其性質,分別適用解釋憲法或統一 ...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者外,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其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程序,得準用何種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