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 ...
2012年4月22日 - 一.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 消音設配不全.或損壞不與修復.或擅自增減. 變更原有規格至影響行車安全. 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
第十五條. 第一項. 第五款. 900-1800. -. 900. 1200. 1500. 1800. 牌照應扣繳並責令換領。 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 第十六條. 第一項. 第一款. 900-1800.
檢視現行法條, 第16 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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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三十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八十六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十六條( ...
一、按企業併購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現行第二項)規定:「留用勞工於併購前在消滅公司、讓與公司或被分割公司之工作年資,併購後存續公司、新設公司或受讓公司應予以 ...
2017年6月9日 - 此時雇主終止前應先預告勞工,預告期間規定於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 ...
換言之,雇主如係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試用勞工,應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 按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 ...
三、查企業併購法第16條第1項賦予被新舊僱主商定留用之勞工是否同意留用之權利;如不同意留用者,同法第17條復規定並購前之僱主應與不同意留用之勞工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