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 ...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 ...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 ...
第32 條.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 ...
2017年5月6日 - 依勞基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 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 ,其工資按平日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施行細則第22條) 二、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間隔調整: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2020年6月14日 -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 ...
三、依第32條第4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 工資額加倍發給。 ○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 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