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行業 - 勞動部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原則上 ...

下載勞基法第36條第4項行業修正總說明.pdf

2019年12月10日 - 明.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四項規定:「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 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