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辨識及確認客戶實際受益人之合理措施。 4.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徵詢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質。 (四)前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 ...
2017年6月19日 - 所謂「實質受益人」,指對客戶具最終所有權或控制權之自然人。例如持有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透過其他方式對法人行使控制權之 ...
的實際受益人,故請貴公司/組織勾選以下問項並填寫證明其身分之相關文件號碼。 ... 或交易涉及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者外,得不適用上開辨識及確認公司股東或實際.
Q3:依辨識實質受益人之第一步驟,客戶持股是否逾25%之計算方式為何? ... Q8:已往來客戶再開立新帳戶或新增業務往來,是否需要重新辨識實際收益人? A8:.
Q3:依辨識實際受益人之第一步驟,客戶持股是否逾25%之計算方式. 為何? A3:持股25%之計算,應考量直接及間接持股。計算方式參見下圖。 註:對於法人股東(如上 ...
客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時,應如何辨識實際受益人? ... 銀行因投資或拆借需要與金融同業進行交易或至他行開立帳戶時,是否需要進行身分辨識或風險評估?
③確認客戶的實質受益人。 ... 表)、股東/出資人名冊、實際受益人(持有25%以上自然人股東. /出資人 ... 答:所謂「實質受益人」是指對該法人、團體「具最終控制權的自然.
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之一者,除有第十項但書情形者外,得不適用應辨識及確認公司股東或實際受益人身分之規定: 1.我國政府機關。 2.我國公營事業機構 ...
修正條文. 3. 採取辨識及確認客戶實際. 受益人之合理措施。 14. 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 徵詢業務關係之目的與性. 質。 金收入或支出(含同一營. 業日同一交易帳戶 ...
Q2:公司開戶沒有帶齊開戶的文件(例如:股東名冊等辨識實質受益人的資料). 就不能先開戶嗎? A2:依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三條第九款規定,銀行完成確認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