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77-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 ...

建築法|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七十七條之一為維護公共安全,供公眾使用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 ...

建築法第77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條, 第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 ...

建築法§77-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77 條. 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 ...

臺北市常用法規彙編2016

但直轄市、縣(市)政府認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另定建築物接用水、電相關規定:一 ... 第77 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