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築物的定義@ 鼎興建築:: 痞客邦::

u 公共建築物,並無法律上明確的定義;但所說的均是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並非意味一般民眾可以自由進出或使用,而是此建物可能會在短時間內同時有大量的人、車、 ...

建筑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筑物一般指人们或为了其可观赏之形象、或为了其可使用之空间的,相对于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时间的人造物。它是建筑学或建筑设计研究的对象。汉语中,建筑物 ...

建築法

第九條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 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二、增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四建築物所有權人: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合法建築物之所有權人。 (二)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人。 第三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

雜項執照 - 解釋頁

所謂雜項工作物或雜項建築物,是指營業用的爐、水塔、瞭望台、廣告牌、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駁崁、高架遊戲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中央空調、昇降設備、 ...

建築人• 各位先進公共建築物定義請教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