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令

核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第四項產檢假規定:「受僱. 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考量產前檢查所需次. 數及時間,爱受僱者確有產檢之事實及需求,以「 ...

性別工作平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 ... 第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