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 ...

勞動基準法§84-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勞動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第84-2 條.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 ... 第二辦公室地址:10048 台北市貴陽街1段235號 電話:(02)2191-0189.

勞動基準法§2-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第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

基準法相關規範。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仍應由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 時或契約履行中,進一步詳細約定。 2. 勞動基準法第36 條所稱之「一日」,原則係指午前零時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