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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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規定的離職法定要件,根本沒有交接這項,交接純粹是道義上的責任,除非是真的因為沒有交接造成公司損失,即使如此也不能用扣薪水的方式,要索賠請公司 ...

勞基法Q&A

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 條第3 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 得之報酬;包括 ... Q:勞工未辦理交接手續就離職,公司可以扣發薪水嗎? A:. 1.勞工離職時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