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要多久前辦理?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工離職需依工作年資長短提前預告雇主。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 ...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 ....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 ...

資遣小常識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 契約,縱契約名稱為定期契約或契約期間約定為一年一聘,因非合法之定期契約,仍應依法發給資遣費。 ...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1年,以比例計給之。